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18个区,根据《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》,这18个区只设立非政权性地区组织:中西区、东区、九龙城区、观塘区、南区、深水埗区、黄大仙区、湾仔区、油尖旺区、离岛区、葵青区、北区、西贡区、沙田区、屯门区、大埔区、荃湾区、元朗区。